海南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海南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202321日起,由个人完全负担的起付线二级及以下医院调低,三级医院保持不变。

起付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

退休

一级

300

200

二级

600

400

三级

800

600

统筹报销比例:

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统筹支付

个人负担

统筹支付

个人负担

一级

90%

10%

 

90%

 

10%

二级

88%

12%

三级

85%

15%

注意:1、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每减少一年,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未含大额医疗费用)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如果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还发生了其他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就医情况,如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这些费用的与住院一起,都包含在年度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里了。

 

202211日起,海南从业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谷底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

年度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10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50

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100

 

最高支付标准也称“封顶线”,是指一个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额度:

参保人

最高支付标准

在职人员

1500

退休人员

2000

 

从业人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定点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个人支付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70%

30%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60%

40%

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50%

50%

注意:1、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每减少一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

 

 

不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一)已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的院前急、抢救等医疗费用;

(二)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三)超过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

(四)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五)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六)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七)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其它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温馨提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